省人大来苏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16-11-27 2:17:19   点击数:
省人大来苏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8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鹏率队来苏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陪同检查。

上午,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盛虹集团印染转型升级与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七都镇浦江源万亩太湖蟹生态养殖示范园。在下午召开的情况汇报会上,副市长俞杏楠汇报了苏州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苏州市水环境稳中趋好,年太湖(苏州辖区)水质由年的总体IV类提升到Ⅲ类,23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77.3%,为苏南地区最高,各项指标优于全湖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太湖流域考核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6%。太湖连续八年安全度夏,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目标。

赵鹏充分肯定苏州市在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太湖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突出精准治太,强化长效管理,在现阶段“两个确保”的基础上争取到年太湖水质总体达到III类水平;要严格执法,着力落实太湖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不断依法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贯彻新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精神,严格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各方责任,形成多元共治的治太格局;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治太、科学治污,为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和生态持续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副市长王鸿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和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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