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出台,鞍山历史上力度最大的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鞍山将通过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保护水资源等七大任务,力争到年,全市河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市区及三县(市)城区无黑臭水体,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1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到年完成七大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在“十三五”期间以取缔违规企业、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为抓手,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年,着手实施对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和焦化三大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年,完成七大重点行业的整治。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年,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到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年起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巩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成果。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项目,保证水质达到相应的再生水利用标准,年启动、年完成永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到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3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到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89亿立方米以内
控制用水总量。到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89亿立方米以内。提高用水效率。在全市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鼓励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年分别下降24%、20%。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到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到年,全市实施水田节水改造2.67万公顷。4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自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年起,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市区自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自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年底前完成西郊、海城拦河、辽河油田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5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到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深化流域污染防治。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落实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鞍山市范围的重点任务,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以辽河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引导,带动全市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确保辽河流域太子河鞍山段及小柳河等断面水质达标。 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针对灵山明沟、东鞍山明沟、南沙河市区段、运粮河市区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河床无黑臭淤泥,到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6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湖库水质安全到年全市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
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年7月前编制完成英那河万泰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加强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年底前编制完成大麦科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实施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对湿地保护进行区划布局规划,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到年全市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公园3处,使全市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保护。7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从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自年起,各地区要定期公布辖区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年底前,全市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倡导绿色生活,记录时代进程。转载请注明:http://www.xuanmingclass.com/sjj/2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