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区域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政府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大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做好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适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
(五)加强信息调度市环保局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1月下旬)各县(市)、区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1月31日前将大检查结果报市环保云南水环境功能区划局并向社会公开
济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济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1日至11月中旬)市及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大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最后1月的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尤其是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七)信访投诉情况水环境质量标准2012重点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重复信访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后督查,检查查处整改情况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分类施策,确保全面完成我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2015年3月18日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从严处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水环境化学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环保部门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制定出台的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预先通知、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正常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是否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废止或清除
(四)以往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被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单位,查看其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水环境整治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和综合治理,全面防控环境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号)精神,我市确定今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工作,并将2015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活动一并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检查方式
《济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最新水环境质量标准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安排部署,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进一步摸清全市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通过严查、严管、严纠,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全市环境安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完善管理措施要充分利用大检查活动,对所有检查企业实行一厂一档,将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记录在案,全面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就发现问题进行督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底前)各县水环境(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送市环保局
三、阶段安排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关停取缔情况;同时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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